投资和财务管理没有错,但是作为公职人员,高层规章制度是无法触及的。 12月22日,省纪委“三乡奉集”微信公众号宣布了几起有关非法投资调查,劝告党员干部警惕个人投资“四大陷阱”的案件。财务管理。不应触及三行底线。
陷阱1
使用职位,身份和声誉进行私人贷款
私人贷款的每月利息大多在2至3美分之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10万元每月可赚取2,000至3,000元的利息,这相当于一些公务员一个月的工资。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许多公务员选择向他人借钱来牟利。但是,一旦资金回收出现问题,将给他们及其家人的生活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也可能引发大规模请愿党员挪用公款炒股如何处理,影响社会稳定。
[案例]
2015年10月,我省一个县的房地产负责人公司因巨额债务而投降。经调查,公司外部借款共计1.约5亿元,其中约974万元是从公务员处借来的。其中,刘某的外婆,外ne和外phe共借贷195万元。 ,朋友的资金。
2012年,洪江顺隆房地产公司筹款诈骗案破获,涉案金额总计超过9000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被骗的公务员鼓动受害人向当地政府请愿,并向当地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其取回贷款。干扰了法院的正常运作。
陷阱2
非法转贷导致破坏财务秩序
少数公务员利用特殊身份,通过住房公积金,集体信贷和快速贷款等优惠银行贷款政策,或者通过集资,有抵押贷款和其他低利率方法来赚取利差。利息贷款,然后再转贷。
[案例]
吴安在东安县,利用职务之便,以包括亲戚朋友在内的12人的名义,获得了总额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然后以每年的利息将其转让给了建筑业主。 20美分,吴收到了。利息是5万元。 2012年,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10万元。
李,娄底的公职人员,以低利率从普通百姓那里筹集资金,然后以高利率将其借给房地产公司。后来,由于房地产资金破裂公司,普通人筹集的资金无法偿还。由于休假而逃亡,他于2014年5月被解雇。
陷阱3
添加了炒股以触及纪律的底线
可以理解,公务员在闲暇时间使用法律资金炒股。但是,股票市场的运行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9点至下午3点。在这段时间内,工作时间炒股成为一种“顽固疾病”股票配资平台,每次进行样式检查时都会发现。
[案例]
2012年,Chen州市农业局副局长邓某因工作时间被撤职炒股。
石门县自来水公司前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宋某为炒股挪用了110万元的公共资金。县监察局给予宋某行政处分,其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陷阱4
“雅豪”提供了利益传播渠道
许多人爱好收集名人绘画和书法,玉器,奇石,古董和其他艺术品。但是,公务员在这方面有嗜好,很容易给贿赂“机会”并最终使其“被捕”。
[案例]
Li陵市委书记姜永清非常喜欢玉石书画。了解了江永清的爱好后,一些企业主开始“选择自己喜欢的东西”。 2013年2月,株洲市公司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彭(Peng)表示感谢姜永清的专案,他专程前往云南购买了价值18万元的黄道十二宫牛玉并将其捐赠给姜永庆为了收集书画,蒋永清甚至利用财政拨款进行报销。
■提醒
无法触摸3条“红线”
党员干部的个人投资和财务管理是否构成违纪行为股票配资,主要是从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出发。在这方面,湖南省纪委纪律检查人员提醒,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三个“红线”,这是在投资财务管理上不能碰到的。
首先是公共财产不能被用来侵犯国家和集体利益。有的党员干部挪用公款炒股或进行其他牟利活动,有的利用公有财产抵押贷款进行个人投资和理财等,被认为是短期使用。幸运的。人人都知道,公共财产被冠以公共姓,不能用于私人目的。任何人利用自己的职位来占有公共财产,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甚至谋取个人利益,都触犯了纪律,甚至触犯了法律。
第二个是与管理服务对象没有有利可图的联系。一些党员干部管理着服务对象的股利分配,或者借来收取高利率等。党员干部的工作行为和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交换关系,这是一种交换关系。利用权力获利的行为。将权力用于个人利益很容易将权力用于金钱,而将交易权力用于金钱则很容易,应予以纠正和调查。
第三,不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牟利活动。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承受物质利益的诱惑,要当官,发大财。这种矛盾情绪促使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开展业务。对物质利益的这种不当追求经常扭曲人们的生活和价值观念党员挪用公款炒股如何处理,并利用权力和地位的便利与人民竞争以谋取利益,甚至谋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党的政治生活和政府的政治活动蒙上了阴影。国家机构。严重损坏。 (记者张斌刘延娟)